新加坡腾辉国际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畜禽总公司解除合资企业合同、赔
时间:2023-06-06 06:00:36 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加坡腾辉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惹兰苏丹门牌100号金皇商业大厦01—15号。

法定代表人:林联兴,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吉林省畜禽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7号。

法定代表人:卢宏,总经理。

上诉人新加坡腾辉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辉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吉林省畜禽总公司解除合资企业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吉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腾辉公司于2000年8月20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腾辉公司撤回上诉的申请,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腾辉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05元,由上诉人腾辉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总公司 最新知识
针对新加坡腾辉国际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畜禽总公司解除合资企业合同、赔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新加坡腾辉国际有限公司与吉林省畜禽总公司解除合资企业合同、赔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