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在金沙县何时可以领取
时间:2023-09-26 20:21:38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拆迁补偿款在金沙县何时可以领取

拆迁补偿款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拿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发放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如何处理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件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三、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拆迁补偿纠纷起诉需要以下证据:

1.证明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2.涉讼房屋拆迁的行政依据;

3.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补充、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4.属二次性安置的,提供临迁房屋的状况证明;已回迁的,提供回迁房屋的状况证明;

5.支付或领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凭证;

6.与诉讼请求或当事人的主张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当事人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一,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比如,原告提交证据材料,案件有一个被告,应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有两个被告,则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依次类推。对证据材料原件,当事人应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诉讼时提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n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n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全文9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拆迁补偿款在金沙县何时可以领取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拆迁补偿款在金沙县何时可以领取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