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本约定的贷款利率是4.89%,可是,在贷款审批期间,利率上调了。买房人很生气,认为是银行办事效率差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要追究银行责任。
前阵子,市民王女士在城南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工薪阶层的她动用了全家多年积蓄,还需动用公积金贷款才够房款。
7月17日,在给清首付款25.6万元后,开发商向王女士推荐了一家合作多年的银行,在合同上约定贷款利率为4.89%。王女士也向该银行申请了贷款。可等了两三天,贷款审批手续还没有完成。
7月21日,公积金利率上调了。
7月23日,银行就通知消费者要按照新利率贷款,王女士立即找银行交涉,认为是银行办事效率差,耽误了自己贷款审批的时间,这个损失应该由银行买单。
银行认为,自己是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手续,不应承担加息责任。
接到投诉后,秦淮消协立即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
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消费者与银行订立的合同中没有对办理时间作约定,银行也是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的,因此,消费者无依据追究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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