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潜逃可以在网上通缉。通缉的对象必须是应当依法逮捕和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被逮捕但因某种原因被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逃跑,也可以采取通缉措施。在逃犯被逮捕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通缉的目的已经达到。立案地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对被逮捕的逃犯,并在押回立案地后办理撤销手续。相反,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逮捕归案,网上通缉令就不会被撤销。
律师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会见犯罪分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三)代理调解、仲裁;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五)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六)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相关法律制度中有关于刑事侦查阶段不让律师会见的规定,比如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可能会串供的、可能会引起同案犯逃避侦查的,诸如此类的情形,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也不能随意会见犯罪嫌疑人。除了这两种特殊情况,律师随时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为查明参与该项犯罪的人员和犯罪事实,根据侦查需要,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实施控制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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