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装备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虚拟财产一般是指,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的不实质的财产形式,因为它没有实体,存在于互联网中,所以称之为虚拟财产。当虚拟财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时,其跟普通财产一样,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虚拟财产其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是具有真实性的。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暨必要性
对于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国内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否定者认为它没有价值,只存在于虚拟社会中,没必要保护。赞成者则认为虚拟财产是通过个人劳动获得的且能够流通和现实社会的财产并无本质差异应受保护。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把虚拟财产纳入到法律范畴中来有其必要性。
(一)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
1、作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价值;第二,必须具有稀缺性,即不能无限量的存在;第三,必须具有合法性。首先,虚拟财产具有价值,符合价值的要求——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虚拟财产的价值需要综合考虑时间、金钱、智力技巧、市场供求关系、游戏周期、功能替代品的数量与价格。以QQ游戏为例,这类游戏都有等级,玩家要升到更高级就必须付出时间和金钱,而越高级说明这个账号在市场中的价值越高。其次,如同现实中的物品,游戏中的装备以及游戏币等都是有限的,也存在特定物和种类物。至于合法性,那是显而易见的。2、虚拟财产倾注了玩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虽然在现实社会中摸不着看不到,但是它确实是存在的,就象手机号码一样对数以亿计的互联网用户来说有积极意义,可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从这个方面来说,也符合无形财产的性质,当属知识财产(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3、虚拟财产可以通过人力控制,包括删除、修改、使用、转移。因此,虚拟财产具有法律上的财产属性。
(二)虚拟财产交易已经对现实社会有很大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现实大量的虚拟物品交易现状。游戏币等网络财产经初步具备了和人民币兑换的功效,一些网络游戏运营商甚至以出售虚拟财产为赢利模式(因此有了今年文化部等14家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表示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同时要限制虚拟币的发行总量)。2、针对虚拟财产的网络盗窃事件也在大量发生。网络盗窃的现状是以集团化、产业化的盗窃模式危害互联网的生存。因此无论从虚拟物品交易现状还是网络盗窃都说明虚拟财产保护的紧迫性。
(三)建立诚信友爱社会的要求。
如今现实中盗窃财物的情况已经搬到了互联网上,像盗窃虚拟财产等侵权事件的发生不能不说是现实社会的一种折射。互联网络在我国发展不久,应该尽量净化这片土地。如果能有效的遏制互联网上此类行为的话,对诚信友爱社会的建设将会有很好的推动作用。遏制只能交由法律来规范。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用户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内,决定了司法部门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对虚拟财产正名。名正才能言顺,才有依据制定各项法律法规更有效保护公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第一百三十条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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