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以双方共同意愿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就是共同义务;而如果是以一方个人使用名义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因此,在夫妻共同债务和共同义务方面,需要注意区分。
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是以双方共同意愿表示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就是共同义务;而如果是以一方个人使用名义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夫 妻 共 同 生 活 如 何 分 清 : 共 同 债 务 与 个 人 债 务
夫妻共同生活如何分清: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有时会出现共同债务的情况,如购买房屋、汽车等大额支出。对于这些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如何分清责任?是共同承担还是部分承担?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共同债务,如共同购买的房屋、汽车等,应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
然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借款、婚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该借款为夫妻一人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么,如何判断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些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就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向夫妻一方主张权利的,推定夫妻一方为被告。夫妻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一方的其他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推定夫妻一的其他债务人共同为被告。
总之,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而个人债务则由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夫妻双方应明确分工,避免在债务问题上一致承担,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应以双方共同意愿表示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的名义所负的债务为共同义务,而以一方个人使用名义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应对债务责任进行明确分工,共同承担或部分承担,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为限承担,而共同债务应以共同财产为限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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