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离婚后一方欠债还不上法院会怎么判呢
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要看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1.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方还不起的,债权人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债权。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该方还不起的,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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