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再审期限届满后申诉途径是什么?
时间:2023-10-08 21:10:07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事判决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申诉有两种,一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于民事判决,如果在超过再审期限后提出申诉,则可以进行申诉。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这种方式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

申诉有两种,一则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则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亦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判 决 再 审 期 限 及 申 诉 规 定

再审和申诉是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救济方式。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的程序。而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意见,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程序。

两者申请的主体、期限和管辖法院都有所不同。再审申请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期限为法律文书生效后的2年内,管辖法院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申诉则没有期限限制,可以向任何一个法院提出,也可以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以及新闻机关提出。

另外,再审和申诉的法律依据也有所不同。再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申诉的提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申诉依据同一法律条款,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民事诉讼再审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但需要持有相关的证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再审和申诉虽然都是救济方式,但两者并不等同。当事人提出申诉后,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再审条件,将驳回其申诉申请。而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后,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将受理其再审申请,并依法进行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中的申诉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意见,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程序。申诉有两种,一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但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再审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由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的程序。两者申请的主体、期限和管辖法院都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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