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斗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有什么依据
时间:2023-05-11 08:13:17 2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修订)(2017年)

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粤民发〔2014〕164号)(2017年)

第九条市、县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在本行政区域内国内组织或个人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公告受委托权限,受委托机关不得再委托。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

第七条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

第八条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住所在市辖区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

第十条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由住所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粤民发〔2014〕164号)(2017年)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同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下列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2013年)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前款规定的许可事项,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9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政府投资 最新知识
针对珠海斗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有什么依据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珠海斗门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有什么依据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