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累犯不得缓刑和假释,但可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定期限。具体而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禁止对累犯进行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根据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累犯能否获得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对于累犯能否获得缓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累犯不具有获得缓刑的资格。虽然累犯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下,从重处罚,但是缓刑只适用于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因此,累犯不具有获得缓刑的资格,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下,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禁止对累犯进行减刑。因此,累犯只要满足相关规定,仍然可以减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规定期限。对于累犯能否获得缓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累犯不具有获得缓刑的资格,只能根据法律规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况下,从重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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