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是否需要离婚?
时间:2023-07-02 17:15:41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没有结婚证不需要离婚,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方可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等。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

有个孩子但是没有结婚证需要离婚么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因为结婚时没有去民政部门登记领证,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来说,如果是在94年2月1日之前,你们双方都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就是没领证而且在一起生活有孩子了,那么这个构成事实婚姻,相当于你们有结婚证。所以现在如果过不下去想离婚,要么去民政局补办一个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要么去法院直接找诉讼程序,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你们是在94年2月1日之后,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并有了孩子,孩子就是没领结婚证,那么这个就不承认为事实婚姻了,是非婚同居,如果你们两个人现在想分开,如果协商不成,对孩子或者其他财产问题协商不成,那么也通过诉讼法,诉讼到法院来解决,叫非婚同居下的子女抚养纠纷或者是非婚同居下的财产争议处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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