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夫妻协议离婚的步骤是什么
夫妻协议离婚的步骤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申请自愿协议离婚,申请人应当持户口证明、离婚协议书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严格审查离婚申请;
3、批准。对符合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出具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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