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买卖欺诈如何认定
民法典和刑法规定,房屋买卖中,如果一方通过伪造身份、伪造担保等的欺诈行为,在对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认定欺诈。欺诈数额达到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和《刑法》的规定,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一方通过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虚假产权证明等欺诈行为,在对方违背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认定欺诈。
欺诈数额达到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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