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以及损坏公私财产超过五千元的,并且破坏公私财物超过三次的,就可以追究破坏人的刑事责任。破坏公私的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要立案并且追诉:造成公私的财物损失超过五千元的;破坏公私的财物超过三次的;纠集超过三人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比较恶劣的情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的行为包括:
1、故意毁坏公有、私有物品,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的;
2、故意毁坏供需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故意毁坏物品达到诬陷别人的目的,给别人造成财产以及名誉损失的。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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