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顺序承继人:
也即在继承顺序中最优先考虑的为婚姻另一方、直系血亲后代以及双方父母;
(二)第二顺序承继人:
这一部分包括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曾祖父或曾祖母辈分的祖先及外祖父或外祖母辈分的外祖父母。
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应首先将权益分配给第一顺位承继人;
若无第一顺位承继人存在或是所有第一顺位承继人均表示放弃享有继承权,则需正式启动第二顺位承继人参与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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