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另外如果被撕毁的结婚证依然可以反映原貌,可以用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证只是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之一。在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下,可以去找民政局,民政局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开一份婚姻证明,依据这份婚姻证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两人则不必去法院起诉离婚,直接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即可。
结婚证或离婚证丢失怎么补办
1、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
《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2、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不影响你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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