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被送劳教人员已经被注销户口现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或异地入户。
办理材料:
1、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
2、《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教证明书,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部门法律文书
办理步骤:
1、回原籍入户:持相应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2、异地入户:
(1)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有关证明材料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合适并提出意见,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通知申请人,凭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有关证明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
1、回原籍入户:户籍所在地
2、异地入户: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限:
1、回原籍入户: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
2、异地入户:
(1)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审核,签署意见
(2)15个工作日内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3)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4)2个工作日内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并办理入户
办理费用:不收费
比如户口迁入、迁出、立户、变更、注销、恢复,查询办事网点。
预约挂号、预约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
查社保、公积金、交通违章等!
更多精彩等你关注!
全文6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