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拘留需要在拘留所么
时间:2023-06-19 17:51:01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刑事拘留的地点是看守所,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一、拘留所和看守所更严重的是哪一个呢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2、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

3、综上所述,看守所与拘留所,前者更为严重一点。

二、剩余刑期多长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可以在看守所执行。除此之外,可以由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情形如下:

1、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

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

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折抵刑期情况如下: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从看守所转为监视居住是否更严重

从看守所转为监视居住可能严重。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

看守所的任务是看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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