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要在什么时候索赔
时间:2023-03-21 18:23:49 1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遭遇车祸是一件不幸的事情,此时受害人最关心的是何时能拿到赔偿金。很多受害人都是希望越快拿到赔偿金越好,但是如果遇到赔偿义务方拖延履行赔偿,就应及时维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

车祸受伤后,处理赔偿事宜通常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方式来处理:

1、如果伤情较轻的,可以随时与对方进行协商赔偿;

2、如果伤情较重,需要等伤情稳定下来,进行伤残鉴定后,才要求对方赔偿能更好维护己方权益。

车祸受伤赔偿要注意索赔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是在一年内提出赔偿。

另外就是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这个往往才是车祸受伤索赔的争议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一般主张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建议索赔一方可事前计算好相关的费用,同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一、交通事故没有保险无力赔偿怎么办

肇事车主没有投保的,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再向责任人追偿,追偿时一般是通过诉讼方式追讨相关费用,经强制执行后确实暂时无力赔偿的,法院会中止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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