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方政府规章可对行政处罚作什么规定
1、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具体的规定。
2、并且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
二、不服行政机关罚款该怎样维权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n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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