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无婚姻证明的发放规定。通常情况下,无婚姻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签发的。但根据民政部发布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通常,无婚姻证明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签发的。但按照民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民 政 部 通 知 】 无 婚 姻 登 记 记 录 证 明 的 新 规 定
民政部通知: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新规定
该民政部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没有婚姻登记记录的人,不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根据这一通知,无婚姻登记记录的人办理婚姻登记、申请婚姻家庭关系出具证明、办理涉及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解除婚姻关系等事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是,涉及继承、接受赠与、办理房屋转移等事务时,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给无婚姻登记记录的人带来极大便利,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同时也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新规定已经实施,无婚姻登记记录的人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一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理相关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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