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婚姻登记若干规定》要求的,可以在外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持上述证件的,在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三个: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的必要条件
(3)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双方当事人还需要提供本国法律对国外婚姻登记的有效规定,为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妥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再婚的,应当按照结婚手续办理登记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申请结婚的,应当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缴纳结婚证费用和登记费。翻译费由本人承担
2.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应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
(1)、户口簿(户口簿、身份证);p>(2)本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乡(镇)人民政府
(一)护照或者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发给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者外事部门发给的身份证明,(三)经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证明的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允许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5)离婚证明或再婚配偶的死亡证明(由中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国卡或海员证>(2)香港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由我国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鉴定;经律师证明的从未在其他地方登记结婚的声明
(3)再婚离婚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1)澳门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死亡登记局颁发的结婚资格证或无结婚登记证
(3)配偶的离婚证或死亡证
5.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台湾同胞中国旅行证”(2)台湾公证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无公证的户口簿复印件;p>(3)离异、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明或者配偶死亡证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可以提供在台湾、香港、澳门报纸刊登的公证或者离婚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1)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护照
(2)本人无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居住地国公证机构出具的配偶证明或者本人无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签发的配偶证明中国驻该国使领馆
(三)再婚者配偶的离婚证明或者死亡证明,由外交部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
<7.出国人员是指合法离境未离境的中国公民安定了6个多月。出国人员需办理结婚登记:(1)护照;(2)用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中国驻中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四)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有婚姻关系并已离婚的,必须持有离婚证;丧偶的配偶必须持有配偶的死亡证明
此外,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都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男女双方2寸半身免冠集体照三张,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要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我不知道这是否能帮你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在实践中,涉外婚姻还存在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问题。如果您想知道,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深入了解如何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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