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拘役在哪里执行
判处拘役一般在判决地的看守所服刑。我国法律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在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内执行,不押送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是所犯罪行较轻,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什么情况能被判拘役
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
2.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
司法实践中拘役的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拘役与有期徒刑共处一个法定刑幅度,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凡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且无减轻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可作为最轻刑罚直接适用。也可对于罪该处以有期徒刑,但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罪犯,作为从轻处罚的刑种予以适用。
2.当拘役与有期徒刑、管制同处于一个法定刑幅度,管制是该种罪法定最低刑时,拘役可直接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不足以判处有期徒刑,但判处管制又嫌轻,可以直接适用拘役。如果本应适用有期徒刑或者管制,但具有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拘役即可作为从重或从轻量刑结果适用。
3.当有期徒刑作为法定最低刑时,如果犯罪分子本应判处有期徒刑的最低限(6个月),但因具有减轻处罚情节,需要减轻处罚的,拘役可作为减轻量刑结果适用。
在我国的刑罚中。拘役是一类较清的判决,这类判决时间一般在1-6个月之间。而判刑是指当事人的刑罚较大,对其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采取一定的控制,不能自由的活动,通过劳动改造进行的判决。
三、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有期徒刑适用罪行较重和罪行较轻的的犯罪分子;拘役适用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有期徒刑执行场所是监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有期徒刑期限长;拘役期限短。
4.待遇。有劳动能力的有期徒刑犯罪分子,都应参加无偿劳动;参加劳动的拘役犯罪分子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拘役的犯罪分子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三节 拘役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n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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