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以书面交房通知交付使用递交钥匙为准。开发商应当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购房者进行验收,查验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
一、房屋交付有什么要求呢
房屋交付有下列要求: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商品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买主可拒绝收房
1、在房屋未竣工验收、未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小区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的。2、开放商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的。4、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5、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三、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
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包括:
1、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2、《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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