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后即可进行。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因为伤残鉴定不接受公民个人的鉴定申请。
所以一般都是通过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比如交警队,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予以委托,在法院诉讼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代为随机抽取鉴定机构。
一般的县区医院附近都会有相应的具备鉴定资质的单位,对于肢体等伤残等级的鉴定都在其业务范围内。
但是有些特殊的,比如嗅觉、视觉、精神病的鉴定一般只分布在地市级或省会级城市。
法医临床鉴定收费标准中未含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费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项目按现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
损伤程度鉴定:300-600/人。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300-600/人。
一、佛山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法律依据: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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