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等级不需要办理。食品安全等级公示是食品监管部门根据获得许可的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管理的规范程度所作出的等级评定,评定后会给予等级公示牌,不需经营者办理。食品安全等级分为两种,分别是食品安全等级和销售类食品安全等级。
食品安全等级的标准
1、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全文5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