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海域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和颁发的海域使用权证书,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一定海域的权利。海域使用权都是为经营目的而设立,取得海域使用权的,都是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个人即经营主体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1、权利主体因海域使用权的类型不同而异其规格
从权利主体方面看,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用语,海域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2、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为海域
从权利客体角度看,海域使用权的客体为海域。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所谓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第2条第1款)。所谓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第2条第2款)。
3、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
从权利的归属体系方面看,海域使用权是物权,且为用益物权。
4、海域使用权为典型物权
从典型物权与准物权间的类比关系看,海域使用权为典型物权。
5、海域使用权为集合性物权
从权利是否具有单一性的角度看,海域使用权为集合性的物权。海域使用权并非单一的物权,而是一系列权利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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