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对于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还享有免税待遇:
1、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小型企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包括内容有以下五点: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
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
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
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4号)规定:自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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