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2、委托事项的权属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委托的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是单身证明等,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5、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前往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后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一、公证委托时受托人是否去公证处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
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老年人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卖房委托公证吗
老年人在行动不便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卖房委托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公证,如果本人因行动不便或因病,坐牢等等,公证处可以上门公证。
卖房委托公证办理流程如下:
1、双方公证前签订委托合同;
2、双方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委托合同等材料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3、公证机构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查;
4、审查通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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