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是指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询问承租人是否购买租赁房屋,承租人表示接受购买时,与出租人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承租人放弃购买时,出租人才可以询问承租人之外的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也就是承租人表示不购买租赁房屋,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时其他人可以询问、购买。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有效吗
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等效力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