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继承人死亡之后,根据相关法律,其合法财产将依据下列顺序予以继承分配:
首先,是第一顺位的合法继承人:
配偶,子女和父母。
其次,是第二顺位的合法成员:
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当继承权在法律上启动之时,应先由第一序列的继承人行使继承权利;若无第一序列的继承人存在,方可由第二序列的继承人进行接手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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