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商铺被拆迁时,租户有经济补偿,包括生产经营损失、安置补偿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二十三条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应当根据房屋征收前的受益情况、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解决征地补偿纠纷的方法有哪些?首先,对土地征收行为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和用地单位认为征地违法或者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确有不合理的,应当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对政府部门处以罚款。2对征地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政府是土地征用的领导者和执行者。政府、用地单位甚至村组织对征地方案和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政府对征地行为进行复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可以撤销。按照赔偿协议没有赔偿的,可以采取民事诉讼。如果政府不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土地或者采取强制征地的手段,造成村民财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民事判决,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或者恢复原状。
4。不按照赔偿协议赔偿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如果征地补偿协议中规定了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而征地部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可以先与对方协商,争取妥善解决。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调解,签订民事调解协议,节约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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