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列明了纳税人享有的知情权、税收监督权、申辩权、救济权等14项权利和应该履行的按时如实申报、按时缴纳税款等10项义务。
据悉,这是国家为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成纳税事宜,促进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第一次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和整理。《公告》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的尊重,是保障纳税人权益,明确纳税人义务的极其重要的法律性文件。
市国税局为了让纳税人及时、全面地了解其权利和义务,在所有办税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并充分利用国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电子屏、新闻媒体、税收政策宣传会等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真正做到每一位纳税人知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局还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纳税人的14项权利和10项义务,特别是将平时在工作中容易对纳税人忽视的知情权、保密权、陈述与申辩权、税收监督权等作为学习重点,做到入脑、入心,进一步教育国税干部依法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督促帮助纳税人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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