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盗版光盘内容看涉及哪个罪名。然后,依此罪名,根据盗版光盘的数量、经营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判断是否构成此罪。
贩卖盗版光碟,盗版光盘的内容没有涉及煽动分裂国家、歧视少数民族、淫秽等,其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
一、根据盗版光盘内容确认罪名
1、盗版光盘的内容涉及煽动分裂国家等,罪名涉及第一百零三条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2、盗版光盘的内容涉及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罪名涉及第二百五十条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本罪根据情形、后果而定。
3、盗版光盘的内容涉及淫秽的,罪名涉及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本罪根据数量、获利定罪。其中,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以本罪论处。另,根据数量分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4、盗版光盘的内容没有涉及上述内容的,罪名涉及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
第六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第四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三、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
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非法出版物没有定价或者以境外货币定价的,其单价数额应当按照行为人实际出售的价格认定。
四、数罪并罚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只定侵犯著作权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又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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