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要去拆迁办签字吗
针对未签署同意书时,政府是否有权强制征收土地这一问题,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即便未能签署相关文件,只要处于合法征地范畴之内,政府依然有权推进土地征收工作。
究其原因,征地是国家层面的重要举措,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肩负着此项重任。
为确保国家安全、推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实现,当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确实需要征收房屋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与外交需求;
2.政府主导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
3.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4.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求;
5.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南京征地拆迁房能买吗
拥有完备产权证明的拆迁安置房具备合法的买卖资格。
对于此类住房,若已完成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便可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
众所周知,房屋权属证书乃是权利人持有该房屋一切合法权益,并可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各项法定权利的唯一权威性合法凭证。
依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依法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利均得到我国法律强有力的保护。
相较之下,其他种类的房产证并不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无论何种性质的房屋,唯有在成功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第二次交易,否则将被严格禁止上市交易。
换言之,只要拆迁安置房具备相关法律证件,其交易过程与普通房屋并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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