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驾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吗
驾驶证开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没带在身上不可以开车,如果开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会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扣一分。
无证驾驶几种情形:
1、在未经过专门驾驶员培训学校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机动车;
2、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准驾车型范围;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机动车驾驶证;
4、使用伪造、变造非法途径驾驶证或其他获取、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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