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法官判决不公,向法院院长提意见或向本院和他的上级法院提起申诉,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一、刑事申诉完可以再申诉吗
视情况而定,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
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二、不服法院判决怎样申诉
被执行人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判决不服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受理异议后,执行就会停止。
不服法院判决的申诉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四、民事申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认为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
2、具有法定申请事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申诉受理范围如下: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总而言之,如果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这个终审判决再审的情况,通常只见于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是民事诉讼案件中二审就是最终的审核,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审核之后不服从可以上诉。但法院如果做出第二次审理,那么就是最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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