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判程序: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5、被告人最后陈述。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