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由买卖双方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一、中介不退钱去哪里投诉
中介不退钱,购房者可以向房产交易中心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受理等方式,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等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监督。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
二、房产中介有哪些欺诈行为
房地产中介欺诈行为有: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
4、出租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对方作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三、关于政府降低房屋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房屋买卖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其中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不超过500元/宗;代办贷款服务收费,不超过300元/宗;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不超过200元/宗;按照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人与经纪机构协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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