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股票需要股权确认吗?
是
(1)根据诉讼意图分类。这种情况是指原告根据取得股权的意图主张股权,而被告则列举各种理由予以反对。比如,为了挤占原告的资金,公司表面上表示有意吸收原告为股东,实际上却故意不为原告完善股东程序,不承认原告的股东身份。又如公司债权人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股东以各种理由否认其股东身份。是指原告为获取非法利益或逃避债务,请求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其或他人的股东身份。例如,当名义股东发现公司利润丰厚时,他们主张股东的身份;(2)根据法律关系,内部关系的股权确认诉讼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之间的股权确认诉讼;2;隐名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确认内部关系的公平,应坚持民法上的真实意思说,探讨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并根据意思判断公平。对外关系包括:一是公司债务引起的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的关系。第二,增资所引起的新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与老股东或发起人的内部关系相比,新股东是第三人。在对外法律关系中确认衡平,应坚持商法的表现主义,并根据工商登记等外国材料确认衡平。(3)按原告类型分类。首先,股权是股东与公司法律关系的一部分,股权的义务主体是公司。原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权利的原因是,原告在主张股权时未得到公司的承认
其次,公司不承认原告的股权。由于公司是由法律规定的人组成的,公司的一切含义都是由特定的主体来完成的,这些主体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大会决议、控股股东、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确认股东权利的诉讼通常是在其他诉讼中提出的,作为其他诉讼的前提。要警惕公司对股东提起的股权确认诉讼,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该诉讼达到其他非法目的。因为公司不承认被告的股东资格,公司只需要做出不承认的意向就可以实现其目的,根本不需要提起诉讼。如果被告被承认为股东,则无需通过诉讼再次确认。债权人确认股东权利的行为。公司无力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时,公司股东无出资或者出资不足的,债权人有权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债务的连带责任。当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或法人地位时,公司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股东主张权利。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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