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分析
时间:2023-06-30 20:14:15 3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案告知书是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或刑事案件立案回执单,内容包括受理案件的有关部门、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涉案件的类型、简要的案情、受理案件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和案件受理时间等。在民事案件中,立案通知书说明该案件已经被人民法院所受理;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告知书说明该刑事案件已经被受理,正式展开侦查。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到法院起诉相关人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可以看作是民事案件的立案通知书,说明该民事案件已经被人民法院所受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是由报案人报案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受当事人的报案后,决定受理会出具立案回执单或者是立案告知书,说明该刑事案件已经被受理,正式展开侦查。其主要内容有受理案件的有关部门、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所涉案件的类型、简要的案情、受理案件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和案件受理时间等。

立案回执单与立案告知书的区别

1、民事案件到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查,接受了立案,会给出相应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也就是所谓的立案回执单。有些法院图省事,只有一张诉讼费缴纳票据,这个票据不能证明案件已经受理,可以拿着票据找到立案的法官,要求其再开具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2、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就是说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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