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应否如数归还,其最终的金额并不仅仅由当事人之间的分居天数所能直接决定,而主要是取决于特定法律条款的指引与案件情节的具体展现。通常而言,法院会依据彩礼实际消耗的程度及陪嫁妆品的置备状况,综合考量彩礼本身的数目大小,以及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等诸多环节中的实际情况,再结合同类事件在该地区习俗上的惯例做法,来决断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实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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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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