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的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享受以下待遇: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注意:一级到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到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注意:五级、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清明节期间,职工因工受伤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级别可以得到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给付的伤残津贴,还可以得到相应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等等。朋友们,如果你们是在上班时间受伤的,自己不知道是不是工伤的,要进行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工伤的话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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