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携带个人的户籍资料原件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的个人身份证件,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详细填写并提交由公安机关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以供审查,同时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证件工本费用。
对于异地办理身份证的情况,您除了自带的户口本或者是之前使用过的身份证件之外,还需具备有效的居住证明或者是暂住证明,并且将这些证明材料带到您目前所居住地区所属的街道派出所进行办理。
在办理流程当中,派出所将会为您进行照片拍摄以及指纹采集中实名信息的采集工作。
请注意,在派出所工作日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可以正常进行身份证办理服务,但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则需要特别留意安排情况。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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