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教师资格证实行全国统考。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及程序: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专业、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在资格认定中视为不合格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高等学校资格者,应具备大学本科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初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按照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3)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初中及以上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的人员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达到考试合格以上水平;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小学及幼儿园在县区,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市级)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
(a)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b)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c)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d)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e)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f)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和复印件;
(g)思想品德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h)2寸照片两张(同申请表同底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每年5月8日至6月8日,10月8日至11月8日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后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委托的学校认定。而对于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在其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认定教师资格申请,
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通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因此,教师资格证是没有户籍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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