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赔偿义务机关有以下几种类型:(1)侦查机关。侦查机关是行使国家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进行专项调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事安全部门和监狱。其中,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按照管辖规定行使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军队安全保卫部门行使对军队内部刑事案件的侦查权;监狱对罪犯在监狱中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2)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检察权,包括检察工作、批准逮捕、侦查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提起公诉等。(3)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唯一的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案件(包括经济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4)监狱管理。监狱管理机关是指依法管理监狱、行使监督权的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部劳动改造管理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级监狱管理部门劳动改造管理局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起诉、审判职权的机关和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公民被拘留,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由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案、不起诉、无罪释放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宣告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是赔偿责任机关。第二审改判无罪或者二审发回重审后作出无罪判决的,作出第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是赔偿责任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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