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及流程
时间:2023-07-01 19:22:27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职三、四年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离职属于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具体提取流程如下:1、离职三、四年,公积金提取应当准备好此前离职的材料;2、作为离职方式提取公积金,要求在这三、四年内没有再就业,或者再就业以后又离职了;3、准备好相关材料以后,若官网可以直接申请提取的,可以不用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窗口申请提取;4、将材料提交后,等待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四个工作日就能到帐。

离职郑州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

(二)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9、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患重大疾病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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