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父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和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继子女、领养子女)是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原则上,财产份额应平均分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部分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扶养的继子女。本部分所称父母,包括有赡养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儿子儿媳如何继承房产
首先儿子对父母的房产具有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权,当父母去世后,可以依法继承其房产。
民法典规定,在丧偶的情况下,儿媳对家公家婆尽了赡养义务的,儿媳对父母房屋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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