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分转包的劳务派遣业务是按下列模式运作的:劳务派遣企业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用工;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履行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支付劳动报酬等义务,然后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涉外建筑劳务派遣经营的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土方工程施工,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及相关业务的咨询。
可选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管件的销售。(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除违法外(最终当地工商局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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