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流程如下:(1)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应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确认情况。(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间允许有空档,可以补也可以不补。
社保转移手续怎么办理?
参保人员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需要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之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出具员参保缴费凭证,再由参保人携带此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最后依法申请办理社保的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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